2018-09-18 09:55:0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二)城市低保办事机构
1、全国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机关---民政部
2、本行政区的具体管理监督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3、管理审批机关----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4、日常管理、服务机关----居委会
(三)城市低保的资金来源
1、列入财政预算,纳入专项资金------即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专项补助-----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专项补助。
3、捐赠、资助----即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
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一般标准----由低保条例规定----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低保标准的常用确定方法:
1、基本需求法(又称为菜篮子法)
2、恩格尔系数法(食物支出/总支出)
3、比例法(本地区平均收入的一半)
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概括起来有三个程序:
1、申请----包括三个步骤
提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出具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填表---填写《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初审---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初审进行审批
时限---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未批准的处理---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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