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11:54:4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4、司法保护
1)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
2)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保护;
3)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4)强化父母和监护人的监护与抚养责任
5)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要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内容
包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进行预防犯罪的法制教育。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责任人
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少年先锋队、职教机构、用人单位、少年宫、青年活动中心、居(村)委会、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都是责任人。
(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监控、学校的教育与管理、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传媒与出版物管理。
(三)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九种违法行为:
打架、携带管制刀具、拦截他人抢财物、传播淫秽物品、进行淫乱、多次盗窃、参与赌博、吸毒、其他严重行为。
2、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包括:工读学校的矫治、司法矫治、社会包容(社区矫治)。
(四)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和报道、
对未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帮教和权利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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