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11:54:4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安置
依据
---2006年15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一)监护人的责任
(二)安置孤儿的五种方式
家庭养育、收养、机构安置、集中安置或家庭寄养
(三)相关部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职责
1.财政部门的职责----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统筹考虑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3.卫生部门职责---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
4.教育部门职责
---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学杂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费。
5.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提供免费的相关就业服务。
6.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为收养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公安部门职责----为孤儿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8.司法部门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
9.建设部门职责----因地制宜地解决孤儿的住房问题。
10.民政部门职责
----是孤儿救助的职能部门。包括:协调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将散居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1.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职责
----包括:媒体的职责、群团组织职责、社会力量参与。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dly4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