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 14:40:14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法定继承顺序是: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条件)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获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继承权被剥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4)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二、遗嘱继承
1、遗嘱
---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3、效力表现为: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的遗嘱,应当首先按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3)在没有遗嘱或遗嘱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时,才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一)遗嘱的设立
1.遗嘱继承的内容:
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附加义务
指定补充继承人//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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