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查询系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工作师 > 备考资料 > 法规与政策 >

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十一章: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2)

2018-12-19 10:07:0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二、基金会的组织结构

(一)理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1、理事会的构成与规模

(1)理事数量: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

(2)任期: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限制: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未担任专制的理事不得领取报酬。

领取报酬理事数量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4)任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5)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任职限制:

(1)不能是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2)以下人员不能任职:

受过刑罚处罚刑期满未超过五年;

因违法撤销登记未超过五年的前基金会任职人员;

曾被判处过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境外任职人员每年在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2、理事会的职能

(1)性质: 决策机构。

(2)会议: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责任编辑:dly44891)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2024社会工作师报名时间提醒
不必苦苦等待,报名时间我们帮你盯
  • 获取验证码
已阅读并同意中公教育《用户信息保护及隐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