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10:07:0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二)监事及其职责
(1)任期: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2)回避: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4)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交易行为
职责:
(1)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3)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基金会的管理
(一)登记事项的管理
1.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
2.变更登记
(二)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1、税务登记
2、登记备案
3、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在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5、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受法律保护,应当合法使用;
6、基金的保值增值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7、支出比例合法(>70%、>8%,<10%);
8、向社会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和申请、评审程序;
可与受助人签资助协议;
(三)基金会的年检制度
四、基金会的终止
(一)注销登记
(二)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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