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10:07:1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无效合同的处理:
全部无效--------撤销合同
部分无效---------修改合同
造成一方损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履行:
履行原则:实行、全面、合作履行原则
履行规定:
(1)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3)安全劳动环境保护
(4)不因单位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二)劳动合同变更
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商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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