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14:45:18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二、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1、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关系成立,父母子女关系成立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成立收养行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1)收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 2)人民法院确认收养无效,以判决形式确认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三、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一)协议解除
1、条件:1)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养子女未成年,需送样人、收养人同意)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诉讼解除
1、条件:1)养子女未成年的解除(有虐待等现象,送养人可以起诉 2)养子女成年的解除
2、程序:应当进行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准予解除或不准解除
四、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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