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14:45:18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1、【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收养成立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1)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另外,特殊收养关系中,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考点:收养成立的条件)
2、【答案】A
【解析】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3、【答案】D
【解析】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送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4、【答案】D
【解析】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身份即行消除,彼此不再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dly4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