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1 11:45:30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四类违反治安管理
(一)调查
1、回避适用和决定权限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传唤及决定权限
1)使用传唤证传唤
2)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句笔录中注明
3、询问的规定
1)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询问不满16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检查的规定
1)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签的,在笔录上注明
5、扣押的规定
1)对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2)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
3)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4)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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