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09:40:50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主动受理:
(1)材料来源:
群众报告、有关单位转告、亲自获知
(2)是受理纠纷的基本来源和重要形式。
注意:当事人明确拒绝不调解,要进行受理登记
(二)调查研究
1.询问了解当事人意见和要求
2.查看现场
3.向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
(三)进行调解
召开调解会
(四)结束调解
1.达成调解协议
2.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告知纠纷解决的其他途径
其他工作:
记录、归档、有必要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及确认:
(一)调解协议的内容
1.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2.可以口头协议,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
1.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调委会盖章
2.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名盖章)
3.约定履行,调委会有监督、督促义务
(三)调解协议的确认
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确认有效---执行,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效力
确认无效---可变更、制定新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更多社会工作师考试情况请查看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信息网,你也可以查看更多社会工作师备考资料和社会工作师考试题库 。
温馨提示:加社会工作师考试交流群433489322或者关注微信“sgzpks”可以和更多考友交流、获取更多备考资料、免费视频课等资料哦~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