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6 16:08:19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5)时效期限—2年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
(一)劳动争议处理原则、范围和机构
1.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2.范围: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3.处理机构
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司法机构 ----- 人民法院
(二)劳动争议调解
1.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自愿---民主说服
2.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期限与效力
申请---调解—调解协议
15日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着重调解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
(3)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2.劳动争议仲裁庭
(1)一般仲裁庭(3人)
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产生
仲裁员:当事人或劳动仲裁、委员会选定产生
(2)简易仲裁庭(1人)
仲裁员:适用事实清楚、情节认定容易、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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