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9 09:52:5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3.变更或解除: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有法定情形(单位终止、不可抗力、约定情形)
(二)集体合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审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四、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一)协调处理的主体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二)协调处理的管辖
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部门规定
(三)协调处理的程序
①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②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③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④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⑤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30日,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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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