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7 09:21:48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困境儿童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2.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人等困难的儿童。
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政策
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该文件的重点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分类保障。
2.总体目标
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的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3.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具体内容包括: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4.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制。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5.加强工作保障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能力建设。
强化宣传引导。
三、对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
1.保障孤儿基本权益。
2.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活动。
3.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提高专业保障水平。
4.孤儿安置,孤儿安置的方式为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
(责任编辑:代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