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13:56:55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五、链接社会资源与协调服务
(一)社会资源的分类
根据社会资源的存在方式及其与服务对象的关联,可以将社会资源分为正式的社会资源和非正式的社会资源。正式的社会资源指由正式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提供的社会资源,如社会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学校和医院等提供的资源;非正式的社会资源指由服务对象在非正式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资源,如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亲属、朋友等提供的资源。
(二)链接社会资源的方式
表2-1-13链接社会资源的方式
方式 | 解释 |
---|---|
资源提供 | 社会工作者将掌握的资源直接提供给服务对象 |
资源发现 | 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寻找并确定潜在的社会资源 |
资源培育 | 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培育和创造所需要的社会资源 |
需求表达 | 社会工作者要将服务对象的想法和需求解释给周围他人,避免周围他人对服务对象产生误解和质疑 |
利益协调 | 社会工作者要帮服务对象协调利益冲突,帮助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进行沟通 |
权益保护 | 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合法程序和手段帮助服务对象争取合法权益 |
(三)服务的协调
社会工作者要做好服务改变与社会工作改变的协调,做好服务对象改变与周围他人改变的协调,要做好服务面谈内与面谈外的协调。
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是一个动态协调的过程,社会工作者要及时调整服务目标、策略和方法技巧,适应服务对象的改变;为了使服务对象和周围他人形成改变的良性循环,社会工作者要指导周围他人对服务对象的积极改变给予支持,也要指导服务对象对周围他人的改变给予回应。社会工作者要将服务面谈内的成果顺利转化为面谈外的改变,并鼓励服务对象将面谈外的困难带人服务面谈内,以便能够及时得到社会工作者的帮助和指导。
六、结案与评估
(一)结案
1.结案的类型
表2-1-14结案的类型
结案 | 类型 | 理解 |
---|---|---|
正常结案 | 服务目标完成的结案 | 有计划、有步骤、目标达成 |
服务目标未完成的结案 | 服务对象已经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 |
特殊结案 | 服务对象不愿意接受服务或社会工作者 不愿意提供服务的结案 |
服务对象主观上不乐意继续接受服务,社会工作者要遵循尊重服务对象自决的原则, 或者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专业关系不和谐,希望结案 |
存在不能实现目标的客观原因导致的结案 | 社会工作者力所不及,可采取转移或转介 | |
不可预测的原因导致的结案 | 服务对象搬迁,不在机构服务区域范围,社会工作者离职、调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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