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10:21:4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遗属享有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确定。
(3)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及终止:
前提:享受定期抚恤对象死亡。
处理:增发6月抚恤金。
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
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对象:
因战、因公致残---一至十级享受抚恤
因病致残---------一至六级享受抚恤
2、残疾性质的认定:
(1)因战致残
(2)因公致残
(3)因病致残
3、等级认定:
(1)认定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标准确定:民政、劳动保障、
卫生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3)具体认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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