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10:21:4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抚恤金标准:
(1)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
(2)由民政部、财政部规定。
(3)特殊困难可增发。
2、其他抚恤待遇:
(1)残疾军人死亡:
1)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
---按因公牺牲对待
2)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按病故对待
3)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增发12月残疾抚恤金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供养方式:集中供养
分散安置(护理费)
(3)配制辅助器械。
负责部门:军队军级以上单位、省级民政部门
四、优待的具体内容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享受的相关优待
(1)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享受优待金等优待。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工作职位保留。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承包地保留并减免相关负担。
(4)义务兵平信免费邮寄。
2、医疗优待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国家保障其医疗费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治疗费用予以保障
(3)优抚对象享受有关医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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