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09:31:45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三、基金会的管理:
(一)登记事项的管理
1.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
2.变更登记
(二)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1.税务登记
2..在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3.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受法律保护,应当合法使用
4.支出比例合法(>70%、>8%,<10%)
5.向社会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和申请、评审程序;可与受助人签资助协议;
(三)基金会的审计制度
离任、换届审计
专项审计:
(1)重大公益项目(收入或支出超过总的1/5且50万以上;持续3年以上的)
(2)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四)基金会的年检和评估
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上一年);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
四、基金会的终止:
(一)注销登记
业务主管同意—财产清算—15日内申请注销
(二)撤销登记
(1)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2)自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开展活的。
(3)符合注销条件,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4) 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
(5) 严重违规的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
应按章程用于公益目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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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