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查询系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工作师 > 备考资料 > 法规与政策 >

【原创】2021社工师法规与政策考点: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

2021-07-12 18:23:4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考点梳理  

一、社会救助的总体原则、体系建设和类型

(一)社会救助的总体原则

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体系建设

(1)在国务院部门中原本属于民政部管理的部分功能剥离了出来,并组建了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承接从民政部剥离出来的部分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和调查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以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执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负责协助工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4)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负责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社会救助的类型

社会救助的类型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还未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但是已经有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是社会救助的类型。

二、社会救助的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社会救助的规定

(1)社会力量参与形式。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2)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3)政府购买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4)社会工作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5)相关支持。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社会救助的监督管理

1.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审查

申请或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通过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对上述家庭的家庭收入和

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核对,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予以配合;要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可以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2,申请救助的途径和监督

(1)申请救助的途径。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个人或家庭,可以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统一受理申请,及时转办。

(2)社会救助的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保密,公示信息除外;申请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社会救助的媒体宣传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群众了解救助途径,做好救助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hui)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2024社会工作师报名时间提醒
不必苦苦等待,报名时间我们帮你盯
  • 获取验证码
已阅读并同意中公教育《用户信息保护及隐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