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1 18:13:2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3.禁止性骚扰
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浮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4.人格权
第四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四、婚姻家庭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对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如下:
(一)婚姻自主权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反对家庭暴力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困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三)家庭财产权
(1)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人状况的影响。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3)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四)生育权
(1)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3)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五)子女监护权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规律一: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
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1年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命题人会从时间和女方情况两个维度出题:
(1)时间维度:女方无论怀孕几个月,男方均不能提出离婚;分娩1年内也会表述为分娩12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考生要掌握这三个关键时间信息 考试中常见的易混淆选项有“女方终止妊娠1年内” “分娩2年内”等。
(2)女方情况维度: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有三种,分别是怀孕、分娩和终止妊娠。其中分娩俗称生孩子,指胎儿脱离母休成为独立个体的过程。终止妊娠俗称流产,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终止的过程。考试中常见的混淆选项有“女方失业6个月”等.考生要注意识别。
规律二:考查妇女受到不法侵害时,她们的主要的维权途径。
(1)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妇女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妇女在维权和起诉过程中遇到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请求帮助。
(4)妇女的一般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
(5)当发生群体性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应由妇女联合会依法曝光,并要求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依法查处。
2019—多选—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下列人员中,不得提出离婚的有()
A.李某,妻子怀孕五个月
B.贾某,妻子正在住院治疗
C.陈某,妻子失业三个月
D.蔡某,妻子终止妊娠五个月E.何某,妻子分娩十个月
【答案】ADE。解析:本题考查妇女婚姻自主权。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A、D、E三项均正确。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范围。故本题选ADE。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