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7 15:16:2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遗产分割的原则
(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进行不均等分割。
(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1.清偿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连带责任原则。共同继承人对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具体方式
(1)总体清偿方式。继承人应当首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取出与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价值相等的财物,总体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再按照各继承人应当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多少,分别扣除应由其负担的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份额。
(2)分别清偿方式。分别清偿方式,是指遗产被分割后,由各继承人按照其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在遗产份额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其应当承担的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份额,分别向债权人偿付。
(四)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
公民死亡时,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或者其全部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表示不接受遗赠,则死者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这类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规律一:考查继承权丧失常见的混淆选项。
继承权丧失强调情节严重,强调行为是有意行为。所以,情节轻微、过失杀人或伤害他人等情况是继承权丧失的常见混淆选项。
规律二:考查有关遗嘱效力的问题。
遗嘱共有五种形式,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想要生效,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订立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公正遗嘱和自书遗嘱可以无须见证人。当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各遗嘱内容之间存在冲突时,公正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在没有公正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 2019—单选—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继承人的行为中,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A.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B.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的
C.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
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轻微的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继承权丧失的原因。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面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本题选A。
2 2018—单选—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遗嘱中,应认定有效的是()。
A.小芸,15周岁,遭遇车祸弥留之际口头订立的遗嘱
B.小强,38周岁,精神病发病且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亲笔书写的遗嘱
C.老汪,59周岁,通过录音订立的遗嘱,其间无见证人在场
D.老齐,76周岁,亲笔书写并签名订立的遗嘱,其间无见证人在场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有效的条件有:(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A项小芸15周岁,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项小强立遗嘱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亲笔书写的遗嘱。C项老汪选择录音订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D项老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亲笔书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且具有签名,形式合法。故本题选D。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