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2 09:33:31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康复
1,总体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2.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订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3社区康复场所设立与服务开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管、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4,康复服务要求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订、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5康复人才培养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6·康复器械提供
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器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国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财政引导,激励企业创新;通过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的方式激励消费,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使用康复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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