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09:45:4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 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也规定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方式,其重点内容如下:
一、家庭保护
(—)监护与扶养
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 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关爱和引导
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 行为。
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三)教育责任
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雷未成年人受 教育的权利 ,必须 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四)民主尊重
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学校保护
(—)素质教育
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揪,注 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
(二)关爱和尊重
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 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三)青春期教育
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 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四)保障安全
第二十条规定 ,学 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 ,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五)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千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尤力管教或者管教尤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 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入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 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 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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