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7:00:0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六、低保动态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省为单位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
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规律一:考查可以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畴的人员。
在学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家庭成员,常见的正确选项是大学生和高中生,常见的错误选项是研究生。
规律二:考查低保金计算方法。
家庭低保金=(当地低保金发放标准—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规律三:考查低保金发放日期。
低保申请被批准后,一般要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处理。城市地区的低保金要在每月10日前发放,农村地区的低保金要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
规律四:考查低保审批主体变化。
部分地区将低保审批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转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019—单选—3 2019年2月25日,某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了拟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名单,陈某一家名列其中。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陈某一家最晚应在2019年( )前领到低保金。
A.3月10日
B.3月25日
C.3月31日
D.4月10日
【答案】 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低保金发放日期。拟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其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进行公示。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本题中2月25日开始公示,因为是最晚的发放时间,假定有异议,等待的最长天数为7+3+20+7+3=40天,发放的时间大约为4月6日左右,故本题选D。
2 2018—单选—5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A.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妻子、儿子、母亲
C.妻子、女儿、母亲
D.妻子、儿子、女儿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低保对象的申请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张某的儿子24周岁,是一名在读研究生,不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求。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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